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福蓉科技及其董事会秘书黄卫实施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问题起因于公司在回答投资者关于产品是否具备AI功能的询问时,误将公司提供的铝制结构件材料描述为具有AI功能的产品,如三星S24系列和谷歌Pixel8系列手机。在2024年3月5日的公告中,公司才澄清其产品仅为这些具有AI功能手机的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供应商,与AI芯片无直接关联。最终,在3月7日的公告中,公司明确表示其产品本身并不具备AI功能。
福蓉科技的这一系列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黄卫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尽职履责,因此被视为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依据相关法规,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措施,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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