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定义及其标识方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是指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或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及视频等信息。其标识方式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类型。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或交互场景界面上添加的文字、声音或图形等形式的标识,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出来。具体而言,显式标识应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 在文本的起始、中间或末尾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
– 在音频的起始、中间或末尾位置插入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
– 在图片的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 在视频起始画面及播放过程中适当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 在虚拟场景起始画面的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并在服务过程中适时添加提示标识;
– 其他应用场景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具有显著提示效果的显式标识。
当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的下载、复制或导出等功能时,必须确保文件中包含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应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已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的标识功能。如果用户需要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相应,并保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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